今天貓手在網路亂逛發現了這個"不爽網",看了一下內容,版大居然因為轉貼新聞已經收到律師信了哩!這個網站自我定位是"消費糾紛的紀錄者",律師信中提到"學術網路",看來版大也是位學術網路創業的美夢家。
略看一下上面的不爽內容,大多引述自蘋果日報與消基會等消費爭議報導,發布雖多,回應甚少,目前應該都是位tango在做維護(貼)的,以回帖數量來說,目前尚未感到有實際的"不爽"效果(不夠黑特?),或許日子久了,貼的新聞累積夠多,可能成為各大品牌凸槌的新聞圖書館?
版主奮力持續的貼文,很仔細的附上新聞圖片,這點倒是很感心的,不過"純紀錄"消費爭議這經營定位,對版大來說應該也是件苦差事,醜事上報的多,平反上報的少,要後續追蹤這些消費糾紛的結案更新有一定難度,因為結果不一定會上報,不做結案更新,以"紀錄"的角度,日久年深恐怕有失公信,有些惡質客戶可不是"單純"的受害者,貓手遇過喔。
對出包的公司來說,大公司處理客訴與公關事件,都有一定管道,個案一一恐嚇、摸摸頭、搓圓仔和解、登門跪求原諒,也不是啥多"不專業"的事,只是這些結果不一定會上報上媒體上網路,也難以追蹤更新,對被出包消費者來說,沒聚眾討回公道的快感,說來也比較難有共鳴。
版大甚至開了筆戰叫囂度最高的政治分類,目前看來對衝流量也沒產生多大效果,用論壇方式發文+用媒體或第三方發佈的新聞或資訊當內容,或許在法律層面比較沒負擔,但相對要以此讓網友與版大兩肋插刀站在正義的一方,顯然有難度。
版上所有內容都從報章雜誌轉貼,不爽糾紛內容的帖數,幾家大公司居然比不分品牌的品類總計要多,這 ... 定位,很容易讓人覺得已經預先決定要對誰不爽而想辦法不爽啦。
那麼貓手想想,這站之後可能的發展,是買東西之前來這查廠商的出包紀錄嗎?貓手私以為"冷眼旁觀"、"我只是說了大家本來就已經知道的事"或許安全,但以"一起不爽"、"大家來說說不爽"的出發點來說,明顯是吸引力缺缺。
先祝幸運之神幫版大完成創業美夢。
版大的分析精闢,比我寫得企畫書還有看頭呢,呵呵...
回覆刪除不爽網的發想不是創業,而是自己吃過某些大企業惡劣服務的虧,
心中有強烈的不爽繫之。
台灣目前的消費糾紛機構,除法院裁判之外,
主要有政府的消保會和民間的消基會,
不過,他們處理的個別案例,通常都不公開。對一般消費者而言,一定是自己有了無法協商的消費糾紛「之後」,才會去尋求援助。
不爽網則試圖在消費糾紛發生「之前」,先幫大家打預防針:
一方面培養消費者自己處理糾紛的常識,另方面也觀察廠商可能的糾紛處理方法。所謂「知己知彼,百戰不殆」。
您提到的「幾家大公司居然比不分品牌的品類總計要多,這 ... 定位,很容易讓人覺得已經預先決定要對誰不爽而想辦法不爽啦。」
站在我們的立場,只要某些品牌的消費糾紛「特多」,就值得為他立一個專區,既警告該品牌也警惕消費者,呵呵...
還有,「版大甚至開了筆戰叫囂度最高的政治分類,目前看來對衝流量也沒產生多大效果..」
我們開政治版不是為了衝流量(當然有的話也很爽^^),主要目的,是讓政黨和政治人物的惡行留下記錄。否則每到選前,這些惡質政客只要花錢搞文宣來化妝,或發發走路工,就可以騙得一大堆選票。擁有政治權力之後,又繼續擺爛。台灣民主化之後的政治文化,不就一直在這個醬缸中打混、找不到出路?「留下記錄」只是對政黨、政客最基本的「政治責任」的追究罷了。
如果把民主政治理解為「競逐選票」的市場行為,(類似經濟是「競逐鈔票」的市場行為),那麼,我們可以透過不爽網的紀錄發現,台灣最大的黑心商品品牌,一定是老K和DPP,真的。
目前,我們離「大家一起來不爽」的境界還很遠,要繼續努力。
不過,在整理這麼多資料之後,我自己對消費糾紛的處理還是有了些小小心得,在其他大型論壇中,發現有人在抱怨消費糾紛時,我比較插得上話,也算是個收穫吧,哈哈。。
再次感謝版大的分析,感恩喔^^
Tango敬上
毆毆 ~ 不爽網的 tango 版大來啦 *口*
回覆刪除貓手就偷偷亂亂逛偷偷亂亂講
多有一己私見的地方承蒙您海涵
得到正主對不爽網的經營理念交流
真是意外的收穫
貓手偷偷在這邊寫還被你看到
您真的很用心哩 ^U^
一起加油吧!
版主的大作,
回覆刪除我們也引用到不爽網中「一位網友眼中的不爽網」,
http://www.busong.net/redirect.php?tid=2490&goto=lastpost#lastpost
順便充人氣一下喔^^
感恩感恩...
Tango敬上
承蒙抬愛 XDDD
回覆刪除看了Tango大大的留言,雖然大大表示「不爽網的發想不是創業」。可是如果與金錢無關,為什麼「歡迎廣告贊助不爽網」?
回覆刪除會廣告的應該都是企業主吧!一方面站在消費者立場修理企業主,另一方面希望廣告贊助?蠻矛盾的。
Tango大希望有相同理念者能幫他一起養站吧,獨力負擔養站費用,長期來講也是筆開銷呀~
回覆刪除相同理念者,應該都是消費者吧!?
回覆刪除如果您是消費者?請問您有什麼廣告、或錢,去POST廣告?
盜鈴何必掩耳!
不爽網既然與錢無關,何必牽涉到錢?
銅臭味已掩蓋不爽!
簡單說,不爽網可以對他人不爽,任何人也可以對「不爽網」不爽!
剛剛看到不爽網會員shipman大大於2008/9/04在不爽網回應內容如下:
回覆刪除「寧可縱容爆料的,也得要制衡黑心巨賈!俺是剛剛順著鏈結地址,
讀了貓手的blog,心得是:貓手以及回應他的blog的人講的,都有道理,
俺認為不爽網本身也可能有盈利,但是盈利不是壞事,相反的,俺樂見其成!縱容爆料的,以求制衡黑心巨賈!」
敝人頗有疑問:
1.「不爽網」既非創業,當然無營利問題。若有營利,即為商賈!不爽他人為「黑心巨賈」,難道Tango大大等,不會成為黑心巨賈?
2.「爆料」內容一定是真實?如果,可以持續追蹤報導,黑心者可受制裁,蒙受不白之冤者,可為平反!此為敝人所樂見。但,不能持續追蹤、或追蹤無所得等,POST該文者,當為其所POST之文負責,不能以「轉貼」卸責!
3.「爆料」非一定真實,如果可縱容?那何人制衡爆料者?
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回覆刪除跟錢有關係不等同罪惡之必然,何況矇蔽了良心,跟錢沒關係也不見得清白。
回覆刪除網路發展至今,大家皆已目睹許多網站的發展過程,網站架設的初心是不是為了營利,或者看到發現有營利的空間之後改做營利規劃,這些變項,相信大家也都瞭然於心,Tango大的網站肇始...是個作業也說不定 XDDD ,慎之所往才是關鍵。
把爆料當良心事業做,我想是正直的發聲者好的依歸吧,將善為惡抑或將惡為善,端在網友與 TANGO 共同觸發的連鎖反應中,這正是網路的偉大呀!各位 ... 感覺到了嗎?
首先,借貓手大大園地Murmur發聲,太大聲了,先向版主說聲抱歉!
回覆刪除「錢」與「良心」、或「~錢」與「良心」,本來就不是充要條件的問題,贊同版主意見!
但網站架設之始,雖未必與金錢有關!一旦涉及營利規劃,是否應更注重自己之營運責任?!
如果Tango大大的網站是個作業,應該慎思為之!
如果Tango大大的網站是XDDD,為什麼還要他人廣告贊助?
不應以接到律師函自豪,應視此為警訊!!!
收費接受他人廣告,即是經商!既然言商,網路閱讀者即是消費者,如「不爽網」宗旨,消費者當然可以不爽!
「爆料」非「正直」,言論絕非無責!
個人看法,貓手大大認為「慎之所往」,確實是關鍵!
報告貓手大,
回覆刪除我前幾天有回應了一下,但是沒有都登出,
是您認為不適合登出,或者,沒有收到呢?
謝謝您^^
tango敬上
Tango大 您好
回覆刪除目前所有網友在本篇留言
雖有認同與否兩方意見
不過貓手認為都屬健康的討論
已全部發佈並未刪除
您的留言可能沒成功
我沒收到喔
若您想重新刊出討論
得麻煩您重新留言
不好意思
這裡的討論真熱烈^^
回覆刪除關於大家的幾個疑問,在此報告一下。
首先,不爽網為何需要廣告贊助?不爽網既然與錢無關,何必牽涉到錢?
因為養站養人要錢呀(好像是廢話..)。
消基會不也天天呼籲大家贊助,不管對象是個人或企業。
難道,因此可以說「銅臭味已掩蓋消基會」?
其次,是爆料問題。
目前不爽網的文章,以各新聞來源之轉貼為主。如果媒體報導不實,當事人向我站反映,我們會先評估該媒體的處置狀況、而後做處理。
如果是當事人自行發文,而涉有不實的狀況,我們也會請當事人作說明。
這也是為何不爽網必須註冊才能發言的原因。因為只要註冊,就可以查到發言者身份。這是避免情緒性謾罵的好方法。
之前版主文章提到,不爽網的政治版不大熱,這也是原因。當你想到自己不能匿名發言、講話要負責的時候,就會更小心。不是嗎?
至於shipman大的發言,代表他個人的立場和想法,我不能幫他解釋耶..
至於他說不爽網有營利,我只能說,期待這天早點到來,貼錢搞站只憑熱情,這站遲早要掛吧。
還有「難道Tango大大等,不會成為黑心巨賈?」試問,身為小民,有何方法可以成為「黑心巨賈」?還請不吝賜教喔...事成之後,分你一半,哈哈...
至於持續追蹤的問題,主要責任在媒體或原始發文者。
只要我們有看到相關訊息,一定會放上去的。
如果有遺漏,也歡迎當事人補充,或在當事人指正後,我們來補上。
至於「不能以轉貼卸責」、「爆料非一定真實」、「何人制衡爆料者?」的問題,
我們好像沒有卸什麼責耶,法律規定的責任,我們照扛呀。有侮辱或毀謗,一樣受法律規範呀。
制衡爆料者的,就是法律呀(特別是毀謗罪),我們是法治國家嘛。。
釐清消費糾紛的「事實」面,一直是我們的目標。探討與公共利益相關、可受公評之事實,難構成污辱/毀謗吧。刑法的規定和大法官解釋文寫得很清楚喔...
至於「不應以接到律師函自豪,應視此為警訊!」我們覺得,律師函既無須自豪也非警訊,它只是提醒我們,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,是暮鼓晨鐘呀,太感恩了..
「如果Tango大大的網站是個作業,應該慎思為之!如果Tango大大的網站是XDDD,為什麼還要他人廣告贊助?」這兩句話我完全看不懂,有請貓手大幫我解釋一下喔^^
「既然言商,網路閱讀者即是消費者...」如果你看過「消費者保護法」對消費者的定義,你就不會混淆閱聽人與消費者啦。。
您現在可能是不爽網的過路讀者或者註冊會員,但絕對不會是不爽網的消費者,因為不爽網並沒有向您收取任何費用喔。依法論法,消費者的身份,是建構在「買賣/交易」關係上的...
如果還有沒回答到的,麻煩再提醒我一下喔,謝謝啦...
不爽網 敬上
Tango大 您好
回覆刪除您的留言已收到
為您刊出囉
重複收到的部分先幫您刪除
祝 ~ 站務順利
貓手敬上
謝謝貓手大,感恩喔^^
回覆刪除另外跟您請教一下,這裡網友說:「如果Tango大大的網站是個作業,應該慎思為之!如果Tango大大的網站是XDDD,為什麼還要他人廣告贊助?」
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呀??
要麻煩您解惑一下喔^^
tango 敬上
XDDD 就顏文字笑臉哩
回覆刪除[網站是顏文字笑臉],是什麼意思呀?
回覆刪除[網站是個作業],又是什麼意思呀?
真的搞不懂呀....
tango
大概Tango比較懂大法官解釋、公共利益、消費者保護法...啦。
回覆刪除我是不懂那些是什麼意思,而且是真的搞不懂。
XDDD...
今天偶然逛回貓手大這裡。
回覆刪除哇!「不爽網」的Tango大,這麼「不爽」,敝人實不敢再不爽!
但是Tango大似乎誤解敝人發言,所以說明如下。
一、有關「廣告」、「贊助」,就是錢的問題。
1.「錢」與「良心」非充要條件,我已贊同貓手大的看法。
因為,「錢」本身無罪,但人卻可能因錢而為罪!
因此,我說明:一旦涉及到「錢」(或者說營利規劃),就應更注重自己的營運責任!!!
正如貓手大所說慎之所往。
2.Tango大將「不爽網」自為比擬「消基會」,個人樂見其成。但:
「消基會」(私人)或「消保官」(官方),均為依法成立者。
請問:「不爽網」這個「網站」是依據「何法?」所成立的「機構?」?
3.既然Tango大將「不爽網」自比為「消基會」,則「機構」成立之法令依據、人事、財務等,均應公開透明!
「不爽網」應該也要同樣公開透明吧!否則,怎麼贊助的下去?
4.銅臭味是否掩蓋「不爽網」?
「不爽網」是否有無銅臭味?端視不爽網(或Tango大等)的作為!!
「消基會」很透明,而且個人從未質疑消基會,請Tango大不要混淆!
如果您對消基會有任何不爽,例如:「「銅臭味已掩蓋消基會」」之言論,非敝人所言!那是Tango大,您的個人言論!
5.「不爽網」或Tango大是否會成黑心巨賈?端視您的心態與作為,敝人也相信,您不會想成自己所質疑的對象吧!
不過,Tango大表示「身為小民,有何方法可以成為「黑心巨賈」?還請不吝賜教喔...事成之後,分你一半,哈哈...」。
敝人無法可教,而且黑心之錢,敝人不敢領受!
相信Tango大不會想成為黑心巨賈。所以,Tango大這段話,個人頗覺遺憾!
二、有關Tango大對「消費」的定義:
1.依Tango大對「消費者」的定義:「依法論法,消費者的身份,是建構在「買賣/交易」關係上的...」。
似乎認為敝人發言,乃「無的放屎」。
多元社會,看法本非單一,Tango大的看法,敝人尊重。
2.不過,「不爽網」各版內容,都是建構在「買賣/交易」的消費關係上嗎?至少「政治好黑喔」此版,應該不符合Tango大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消費定義吧!
3.如果Tango大可以把民主政治解釋為「『競逐選票』的市場行為」。那您架設網站不設限讓人過路瀏覽,是否也是一種「競逐流量」的市場行為呢?
三、Tango大提到「匿名」問題。敝人不瞭解的是:(Tango)算不算匿名?
人因為夢想而偉大,聚集夢想的網路更偉大。
我們要偉大,不要「ㄉㄚˋㄨㄟˇ」!
再次感謝指教。
回覆刪除針對您的問題,我再簡單說明一下喔^^
1.[敝人實不敢再不爽]....不爽是天賦人權,歡迎繼續不爽呀^^
2.[一旦涉及到「錢」(或者說營利規劃),就應更注重自己的營運責任!!!]....這點完全同意呀.
(還是,你認為我們營運很不負責任??)
3.「Tango大將不爽網自為比擬消基會」..我們沒那麼大的本事啦。我的說明是指,不爽網跟消基會一樣,其宗旨皆為促進消費者權益。而消基會也不因這樣的宗旨就不跟企業募款。這上下文的邏輯,請別亂套喔。「自為比擬消基會」這個大帽子,我可扛不起。
4.「如果您對消基會有任何不爽....」我對消基會沒有不爽耶,我還蠻感恩他們的呀...
5.「不爽網這個網站是依據何法所成立的機構」...台灣設立網站並非登記制吧,不登記不代表不用受到法律的規範。還有,不登記也不代表不能出售廣告橫幅吧。
6.「也要同樣公開透明吧!否則,怎麼贊助的下去?」如果是純贊助,不登廣告,那我們很樂意派人跟您做詳細說明,有問必答。只要您的時間方便,我們一定配合。
如果只是要登廣告,那跟財務透明有何關係?你去蘋果日報登廣告,會先要求報社出示財務報表?
7.「不爽網或Tango大是否會成黑心巨賈?端視您的心態與作為...」應該不是心態與作為的問題吧。而是你在質疑別人時,總要拿出些證據,才能說是合理懷疑/推論呀。。否則與抹黑有何兩樣?
8.「Tango大這段話,個人頗覺遺憾!」不需要因為一句玩笑話而遺憾。
重點是,你有沒有看清楚我強調的「小民」身份跟「黑心巨賈」的巨大差異。
一邊抹黑別人,一邊感到遺憾。不亦怪哉?
9.「似乎認為敝人發言,乃「無的放屎」」..NONO,「屎」這種粗俗字眼,我們不敢用,怕被告公然侮辱。。
此外,我也不覺得依法論法談「消費者」的法律定義,是認為你無的放矢。只是單純的釐清「消費者/閱聽人」的差異而已。
我們的註冊會員或過路用戶回饋意見給我們,我們都非常感恩。但如果今天他要用「消費者」的身份來跟我談,我會覺得很錯亂,如此而已。
如果您要堅持閱聽人是某一種形式的消費者,那我們也會對多元社會的不同意見表示尊重呀...
10.「政治好黑喔此版,應該不符合Tango大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消費定義吧...」同意。
這個版的成立當初,內部頗有一番爭執,最後的結論是不拘泥在經濟/法律上的消費者。
選民的確不是消費者保護法的對象,但卻是不爽網希望保護的對象。
11.「那您架設網站不設限讓人過路瀏覽,是否也是一種競逐流量的市場行為呢?」...乍聽之下頗有道理。。
就像辣妹穿清涼裝上街購物,是否也是一種「競逐視線」的市場行為?所以,我們這些老頭色瞇瞇的眼光,也可以自稱是該辣妹的消費者?
真複雜。這問題我搞不懂,您大概比較弄得懂.還是交給您回答好了...
12.「敝人不瞭解的是:(Tango)算不算匿名?」..
如果我們的註冊會員(包括我)真的犯了毀謗/侮辱罪被告,偵九隊很快就可以透過IP查到人,管你是Tango還是Mango,通通要扛法律責任。您說,這是匿名嗎?
要真正的匿名,就像貓手大部落格的回應方式這樣。(不過,這個系統後台能否追到回應者的IP,我也不知道耶。)
13.有夢最美,希望相隨。
我們要揚威,不要「一ㄤˊ ㄨㄟˇ」。亂對一下,哈哈....
Tango敬上
祝~Tango大美夢成真!
回覆刪除同時感謝貓手大提供園地。
潛水囉!
好棒的對話!!這就網路...
回覆刪除Johnson
報告貓手大:
回覆刪除不爽網的原網址被偷了,
逼不得已,只好換個新網址了,嗚嗚嗚...
www.busong.org
煩請修正原連結,感恩。。
tango敬上
已為您更新囉
回覆刪除版主的大作,
回覆刪除我們也引用到不爽網中「一位網友眼中的不爽網」,
http://www.busong.net/redirect.php?tid=2490&goto=lastpost#lastpost
順便充人氣一下喔^^
感恩感恩...
Tango敬上